法律

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一、涉外婚姻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所谓的跨国婚姻,无非是其中有一方是外籍人士,跟外籍人士登记结婚或者是登记离婚,都需要符合我国制定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登记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在我国境内办过结婚证,而登记离婚必须得经过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的,只能起诉离婚。

  二、家暴离婚如何判孩子归谁

  家暴离婚孩子归谁抚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首先,孩子不满两周岁的,由于需要哺乳或者年幼较依赖母亲,一般由母亲进行抚养。其次,孩子满两周岁但是不满八周岁的,由夫妻双方协商后进行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则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抚养权归属判决,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的话,孩子可能会判给另一方。最后,孩子满八周岁但是不满十八周岁的,在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抚养权归属判决的原则下,还要充分考虑和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看孩子愿意和爸爸还是妈妈一起生活。但是在一方有家暴的情况下,法院也会酌情考虑将孩子交给无不良嗜好的家长,以保证孩子的健康成长。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通常是女性,她们不能忍受婚姻可以提出离婚主张,男人不同意,也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程序。如果家庭暴力更严重,法院将判决离婚,并在分割财产时将其分配给妇女。这是一个法律过错的人应该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