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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吗?

  法律规定满18岁监护人还需要吗?

  不需要,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从法律角度来说,如果已经成年有独立生活能力,不属于精神病人等,就没有监护人。

  监护人,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包括:

  (1)法定监护人。

  (2)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人。

  (4)委托监护人。

  上述监护人又可分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监护人应具有监护能力,符合法定资格,并克尽监护职责,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监护职责相适应,监护人主要具有以下权利:

  (1)有权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

  (2)有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

  (3)有权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并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4)有权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

  (5)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根据《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职责,在《民法通则意见》第10条做了更加具体的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监护人是针对于没有民事能力的人或者是上了年纪的老年人才会设立的,如果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年龄那么所有的事情就可以完全做主,不需要监护人来进行帮扶,所以,在我们成年之后就一定要懂得如何努力的靠自己做事情,但前提是做一个合法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