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流程所需要的法律文书有哪些?
有立案、管辖、回避文书、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等。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刑事案件的办理,一般要经过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三个环节,以公安侦查阶段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规章进行选取、制作、填写和使用刑事法律文书。
(一)立案、管辖、回避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受案回执
3、立案决定书
4、不予立案通知书
5、不立案理由说明书
6、指定管辖决定书
7、移送案件通知书
8、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二)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文书
9、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
10、会见犯罪嫌疑人申请表
11、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2、不准予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三、强制措施文书
13、拘传证
14、传讯通知书
15、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16、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
17、取保候审保证书
1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19、保存证件清单
20、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1、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2、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通知书
23、责令具结悔过决定书
24、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
25、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
2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通知书
27、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通知书
28、拘留证
29、拘留通知书
30、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31、提请批准逮捕书
32、逮捕证
33、逮捕通知书
34、变更逮捕措施通知书
35、不予释放/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36、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
37、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8、计算/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39、入所健康检查表
40、换押证
41、释放通知书
42、释放证明书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二、立案
社会上出现了涉嫌犯罪的事件,侦查机关可能是基于有关单位或个人报案、控告、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自首等原因而介入,进行初步的调查后,如果认为这一事件中存在犯罪事实并应该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则予以立案,从而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这里的侦查机关,一般指公安机关。刑事案件主要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另外,检察院负责侦查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侦查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军队保卫部门负责侦查涉嫌军职犯罪案件;监狱内的犯罪案件,由监狱负责侦查。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些案件只有当事人直接到法院起诉法院才处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不直接介入,这也就是上面图示中所谓的自诉案件。它包括侮辱、诽谤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侵占案件。
如果被害人及其家属认为侦查机关系应该立案而不立案,怎么办?见“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方的权利”栏目。
我国的法律法规也会在各个方面都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如果在日常中公民做出了违法法律的行为后,不仅会给其他公民的权益造成危害,同时也会给社会治安造成影响,所以在发生了违法事件后,相关部门是一定会对其进行处罚的,司法机关会根据涉案内容和情节进行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