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合同签订条件
在解决这个问题以前,我们首先应该了解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就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做了相应的规定。它的特点之一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一般的劳动合同上都会明确的写着劳动者何时入职,入职时间为多久等信息,但是无固定期合同上没有这一项。那么这个无固定期合同它有什么条件呢?为什么要订立这个无固定期合同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按照《劳动合同法》里的规定,要想和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订立这个无固定期合同也不难,不管是第一次找工作,还是已经欢乐很多次工作,现在又再次找到工作的,只要签订合同时经过双方,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都同意的就可以签订这个无固定期合同了。但是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这个无固定期合同它的一个效力,这个无固定期合同时长期的,它不是你想停止就可以不执行的,不是这样的,它一直有效到什么时候呢?那就是到劳动者退休失去了工作能力或者是劳动者在劳动的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比如残疾或者死亡而无法继续工作的时候。
但是千万不要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就是大众口中的“铁饭碗”,这种认识时错误的,并不是说无固定期合同就是签订了之后就不能解除或者取消。事实上是可以的,只要劳动者或者用夫人单位中的一方提出要终止这个合同,也得到了另一方的同意之后,双方解除了合约,这个无固定期合同也就失效了。
然而要与用人单位签订这个无固定期合同真的就没有什么其他的条件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说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可以签订这个无固定期合同,但是如果要讲法律条文的话,我们还是得回到这个《劳动合同法》上,当劳动者自觉自愿提出要续订劳动合同,而且他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时,这个条件就有点苛刻了,首先得满足两个字叫“十年”,什么意思呢?这个劳动者必须要在这个用人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工作岗位上工作满十年,而且必须是在同一个用人单位,当然,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有一段时间在医院养伤和治病,那么这个也应该纳入计算工龄的时间段内的。在一些有改革或者改制的公司和企业中来说,情况也有一些不同,那就是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要订立这个无固定期合同时,不仅要满足“十年”这个条件,同时又有一个新的限制条件,即该劳动者还要在这个用人单位工作至少十年以上才能达到劳动者的退休年龄。另外一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至少签订了两次以上的短期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在这两个短期劳动中没有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没有徇私舞弊的,没有知错不改的等等一系列的不良现象,那么当劳动者提出或者用人单位提出要订立无固定期合同时也是可以签订这个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