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能否主张,合理吗?

  一、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能否主张,合理吗?

  合同继续履行违约金是可以继续主张的,这种情况是合理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二、违约金后是否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

  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仅有迟延履行的情况出现时才同时适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迟延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的履行违反了履行期限的规定。履行迟延在广义上包括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狭义上是指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三、什么情况要求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的适用,因债务性质不同而不同:

  金钱债务:

  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非金钱债务:

  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求继续履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履行不能);

  (2)债务的标的不适用强制履行或者强制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如季节性物品之供应)。

  合同如果要继续履行但是其中涉及到违约金的情况还是可以继续主张对方赔付违约金的,这与是否继续履行合同是不产生冲突的。如果没有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由过错方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如果拒不执行的,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