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需要当事人怎么做?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过程需要当事人怎么做?
案件移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需要找当事人询问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如果案件移送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会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三日内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发送通知书,告知嫌疑人有聘请辩护人的权利,告知被害人有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权利。从审查起诉阶段开始,被害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正式参与刑事诉讼过程。
二、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主要考虑审查哪些内容?
1、事实清楚
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正确定罪量刑的前提,查明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正确定罪量刑的依据和基础。
2、其他责任
人民检察院追诉犯罪应当客观、全面,因此,在审查起诉时要注意审查有无遗漏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要查清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就必须查清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罪行,对共同犯罪案件要查获所有实施犯罪的人。
3、是否追责
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人民检察院的职责之一,因此,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有无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对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确的规定。
4、侦查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过程,也是对侦查工作进行法律监督的过程。因此,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时,要注意审查侦查人员的侦查活动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特别要查明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和询问证人的过程中是否有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情况。一旦发现侦查活动中有违反法律的行为时,应当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调查结束后,会将案件移送审查。在这个过程中,检察院询问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当事人要积极配合,并且由辩护律师提供辩护意见。检察院主要审查证据来源是否合法客观,犯罪事实是否清晰,是否达到起诉的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