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一、无主物品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主物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上区分有主物和无主物的目的,在于无主物适用先占原则,有主物则不适用。无主物的本质属性是:对无主物的任何支配,均不得侵犯任何人权利,因此先占者可取得所有权。这意味着无主物上不仅无所有权,而且无任何权利。

  根据物在一定时期是否有归属,可将无分为有主物和无主物。有归属的物为有主物,无归属的物为无主物。由于我国为生产资料公有制国家,国家基于自然权属制度几乎拥有我国领域内所有资源所有权。加之采取了公有主义立法例将所有人不明的物收归国有,实际上是以国家强制力扩张对物的所有权。因此无主物的范围仍按有无归属的标准来确定,无主物的范围势必会严重缩减。无主物的范围应该在原有的基础上适当的扩大。无主物的范围应有以下几类:

  1、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在一定时期无所有人或其所有人放弃其所有权的物,如抛弃物,无人继承的物,来自外太空的坠落物陨石等。

  2、不纯粹意义上的无主物。即有主而所有人不明的物(文物或其他特别法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如埋藏物,隐藏物,无人认领的拾得物、漂流物等。此类物虽然有主,但由于时间久远或其他原因根本无法确定物的所有人,从而使物的权利在一定时期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如果这一时期过长,不利于物的流通转让和效用的充分发挥。因而恢复此类物所有权无主的最初状态,确定其的无主物地位十分必要。

  3、无关国家重大利益的天然孳息,如较小的个体矿石、玉石(请与矿藏严格区分)。

  因为法律上缺乏统一的约束,所以对于无主物品的处理相对来说都比较随意,比如善意拾得人等不到相关的人来领取的遗失物,在变成无主物品的情况下就算拾得人自己占为己有了也无可厚非。但是,奉劝大家,不管捡到什么东西及时的交给公安机关就行了,具体怎么处理,以后也跟自己就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