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
公司法侵犯股东权益该如何维权
在实践中,侵害股东权益的现象,时常发生,如何维护股东的权益?我国公司法确立了股东权益保护的救济机制。对股东权益保护的机制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诉讼;一是派生诉讼。所谓直接诉讼,是指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以自已的名义对公司或者其他权利侵害提起的诉讼。这类诉讼包括:
1)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等。
2)决议无效之诉
3)损害赔偿之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股东派生之诉,是指股东为公司利益而提起的诉讼。由于股东利益与公司利益是相一致的,因此股东为公司利益而起诉,实质上也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只是不那么直接罢了。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股东权益受损的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