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重新申请责任认定注意什么
一、交通事故重新申请责任认定注意什么
(一)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是指申请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责任重新认定申请的法定有效期限。《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责任重新认定的申请限期为15日。申请时限从当事人接到责任认定书后的第二天算起,即宣布责任的第二天算起。时限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以后的第一日为时限届满的日期。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是事故各方当事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所谓法定代理人是指直接根据法律的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代理人,般包括: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兄弟姐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三)受理时限
接到重新认定书,在对原责任认定全面审理以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及有关法规,30天内作出维持、变更、撤销的决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达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决定。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重新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对于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是有权表示不服的,但是在不服之后一定要采取措施来救济,根据规定此时可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请进行重新认定,按照要求申请重新认定的时间一般是15日。另外,也要注意到底哪些人是可以申请进行重新认定的,包括了事故的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及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