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一、什么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英美法系称为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大陆法系里面如德国、法国则称为直索制度,直索指“法人在法律上独立性的排除,假设其独立人格不存在情形”其法律概念为: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通过揭开公司法人这层面纱,了解公司法人面纱背后的股东的法律责任。
这一制度在《公司法》第20条第三款作了明确规定。这一制度是新公司法的立法亮点之一,和老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还有以下亮点确定了一人公司制度,规定了司法解决公司僵局的途径,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加强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确立了股东代位诉讼制度,取消对外投资的限制,禁止关系交易。等等,今天注重介绍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
二、揭开公司法人面纱制度的法律依据
1、《公司法》第20条第一款规定了“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股东滥用有限责任和独立法人地位并损害债权人利益时,依法可以向公司背后的股东主张权利。这里的股东应包括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民事责任承担问题的批复》第2条规定:“企业开办其他企业已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实际投入的自有资金鲺注册资金不符,该企业被撤销或歇业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开办企业应在投入自有资金鲺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民事责任”。第3条规定,企业开办的其他企业虽然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但实际没有投入自有资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资金达不到有关规定的数额,应当认定其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开办的企业法人承担。同时说明,法人人格否定在新公司法颁布前已有先例,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的一种形态,当然也受上述司法解释的约束。
3、《公司法》63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显然,一人有限公司的人格否定是法律推定和举证责任倒置,亦即法律假定一人公司股东为了寻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均可能滥用有限责任,若不能证明没有滥用有限责任和财产没有混目,一旦发生纠纷,股东对公司债务就该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