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我们签订劳动合同的过程中,无论是用人单位也好或者是个人也好,我们可能会因为一些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违反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那么,当遇到违反劳动合同时,我们无论是作为用人单位还是从业者,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呢?而违反劳动合同者是否有明确的承担责任划分呢?

  劳动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原则上用人单位除了签订竞业条款或者培训协议外,是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其他方面违约金的,并且应该明确违约金数额。若是发生劳动者违约的情况,那么劳动者也需要依据其与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的相关内容依法向其支付合同中约定对应的违约金。

  而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在此过程中没有任何合法正当理由的,同时也没有任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并且劳动者不存在违法劳动法所规定的情形时,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相应赔偿金。

  一般来说,需要向劳动者支付按照其公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关系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即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另外,我们劳动法还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单方面违反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果用人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多支付1个月工资来作为代通知金。

  关于劳动合同违约时的赔偿金额的标准,一般是要在原来的经济补偿金基础上在加上产生的额外的金额,赔偿金,一般来说,赔偿金应该为劳动者应得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五,赔偿金总额则由多方面赔偿金组成。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