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关系是什么

  一、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关系是什么

  备案侦查与立案侦查的关系是要先备案才有可能会立案,备案后并不一定立案。立案有着严格的程序规定,备案就相对简单多了。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按照一般程序,公安机关对任何公民的报案都应当依法予以登记备查(备案),是否能够符合立案条件要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法确定。

  二、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条件具体是什么

  1、有犯罪事实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3、属于自己管辖

  三、报警后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由此可见,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