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一、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与原则是怎样的?

  知识产权协定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的说明书和附图来确定的,申请的专利一般分为三个种类,而针对这三个种类的不同,对于这三个种类保护期限也有所不同,保护期限最长的种类为20年,其中也有一些情况会导致保护期终止。

  二、专利保护的期限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

  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如产品的制造方法或工艺、材料的配方、药品的配方等。

  实用新型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凡是产品结构、形状或者结构和形状相结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中都提到“新的技术方案”,简单地讲就是要有创造性,要比现有技术先进,比现有技术落后就不能申请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这里强调“外观”,即外表。如工艺品、包装箱、包装袋、包装盒都是属于外观设计,近几年,本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相当多,占专利总申请量中的80%。

  发明的保护期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是10年。从申请日起开始计。

  1、发明专利——20年

  2、实用新型——10年

  3、外观设计——10年

  须注意的是专利保护期的起始日为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专利授予日。

  三、保护期终止的情况

  1、保护期届满;

  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在我国申请知识产权的专利之后,民事主体在限定的年限范围内,若是他人想要使用自己的专利,是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的,但是超过了年限之后,知识产权也是不能得到保护的,这是由于保护的原则,是为了使得设立该专利的主体的积极性不被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