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职补偿金要交税吗

  劳动人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标准有两点:

  1、首先是根据你在当地工作的地方任职的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来作为一个是否要交税的标准,如果是没有达到这个数额的,你就没有必要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了。但是只要超过了这个数额的话,那就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2、其次,如果你一次性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的收入超过了你所在城市的每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要把那高出的数额那部分去除以你在公司所任职的年限,但如果你在这个公司做了超过十二年的话,最多只能按照12年来计算了,可如果是多余六个月但是又不满一年的话,还是要按照一年的补偿金来算,但是不满六个月的话,就只能按照六个月的补偿金来算了的。用这个计算方法得到的这个数字之后再除以之后的数额就被看作你个人的一个月的工资或者是薪金收入了,其中,如果这个数额还超过了两千块钱的话,要把超过的部分拿出来算算你的部分数额应该征收多少的个人所得税了。

  离职补偿金的获取:

  离职补偿金的获取不是必须要是公司主动跟你解除合同中的合作关系才可以获取的。如果是因为个人的原因离职是可以享有这个补偿金的。再者,企业都要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在公司宣告破产的时候,企业的职工可以从这个破产的企业中,获取一次性安置的费用收入,也就是把赔偿金以另外一种形式给你,但只能是企业的公用财产,而且当你获得这个财产的时候,国家是不会去征收你的个人所得税的,也就是不用交税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当你在解除劳动合同之后,又立马找到了一份工作再次任职受到雇佣的话,这个时候对你个人已经缴纳过得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的经济补偿的这份收入,不会再跟再次任职受到雇佣的工作所得的工资和奖金薪金的总和来合并计算来补充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补偿金与赔偿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经济赔偿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一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