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一、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①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合同的订立关系到合同是否成立,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是否受法律保护等,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有很多时候也是当事人争议的焦点;这类纠纷在整个合同纠纷中占有很大比例。

  ②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在合同签订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由此而发生纠纷。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合同纠纷是合同纠纷中最为常见的一类纠纷。

  ③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或者出现法定事由后,允许变更和解除合同。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三十三条【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一)协商

  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纠纷。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一是平等自愿原则。不允许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强迫对方进行协商,更不能以断绝供应、终止协作等手段相威胁,迫使对方达成只有对方尽义务,没有自己负责任的“霸王协议”。

  二是合法原则。即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其内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不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否则。当事人之间为解决纠纷达成的协议无效。

  (二)调解合同纠纷的调解,调解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调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进行的,这与双方自行和解有着明显的不同;

  第二,主持调解的第三方在调解中只是说服劝导双方当事人

  互相谅解。达成调解协议而不是作出裁决,这表明调解和仲裁不同;

  第三,调解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政策,进行合法调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顾法律与政策在“和稀泥”。

  发生合同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通过第三方主持调解解决纠纷时,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第一,自愿原则。

  第二,合法原则。

  (三)仲裁

  根据我回《仲裁法》规定,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事项,—般仅限于在经济、贸易、海事、运输和劳动中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因人身关系和与人身关系相联系的财产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则不能通过仲裁解决。而且依法应当由于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也不能通过仲裁解决。

  (四)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