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招标人招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招标人招标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招标人属于法人,依法成立的其它组织;
2、招标人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3、招标人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与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4、招标人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
法律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二、招标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招标流程如下:
1、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
2、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三、招标的有效期
1、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
2、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
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
法律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第二十八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四十六条招标项目的评标和定标活动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如不能完成则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