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放弃继承权的规定
一、继承放弃继承权的规定
继承放弃继承权的规定如下: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放弃继承书上签字的才有效,放弃继承权合法有效,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遗产的声明书是否需要公正,可以由继承人自己决定,只要该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以书面形式作出声明,声明书的内容合法的,并且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声明放弃继承的,则该声明书有效。
三、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能否撤销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若意思表示真实,无违法内容,经公证后不可撤销,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小编提醒您,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
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