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设定权限有哪些
一、行政许可设定权限有哪些
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如下:
1、法律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有关国家基本制度的事项、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设定。
2、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3、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
4、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撤销行政许可证的情形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撤销行政许可证的情形如下: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三、行政许可证件的作用
行政许可证件是用于行政方面的一种重要的证明性文件,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1、行政许可证件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
2、行政许可证件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
3、行政许可证件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
4、行政许可证件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
5、行政许可证件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