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的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一、拆迁安置的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什么区别
拆迁安置的商品房与普通商品房有下列区别:
1、对象不同:安置房的对象是被拆迁户,商品房面向所有人。
2、质量不同:商品房的质量比安置房好。完全产权不同:安置房无完全产权,商品房却相反。
3、交易时间不同:安置房买卖受时间,而商品房没有。
4、产权登记不同:安置房是划拨,商品房是出让。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吗
拆迁安置房有产权证。拆迁安置房屋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通过正规拆迁程序取得的拆迁安置房屋具有房产证等三证。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三、拆迁安置房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1、搬迁补助费每平方米50元
2、搬迁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计算,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1000元的补足至1000元。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28元,每个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房产凭证)不足600元的补足至600元。
4、实行货币补偿方式的,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实行产权调换的,按照产权调换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规定的月临时安置费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