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或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确认亏损;
3、在确认亏损时涉及总、分公司的所得税问题,应多与税务联系;
4、最后注销分公司各种证件文等;
5、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6、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二、公司注销的法定条件
1、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法定事由出现时。
3、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4、股会决议解散。
5、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非以上缘由,不得解散。
小编提醒您,如果经过协商公司另一股东不愿意收购,则可以选择转让股东权利给第三人。
三、注销分公司的影响
注销分公司条件和影响是公司相关人员必须注意的事项。分公司注销以后,公司经营活动终止,债权债务由总公司承受。若未注销分公司,则只要公司涉及到的法人代表、股东,以后办理如下事情,都会受到相关限制的:
1、工商局黑名单,三年内都不得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法人代表不能领养老保险。
3、法人代表不能贷款买房、移民。
4、国税、地税办不了税务登记,涉及欠税的会公告企业信息。
5、涉及有欠税款,企业法人代表会被阻止出境,不能乘坐飞机和高铁,终身追缴,当然还有滞纳金。
6、影响个人身份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