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一、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是怎样确定的

  建设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的确定是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哪些程序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监督机构。

  4、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1)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

  (3)查验工程实体质量;

  (4)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人员签字。

  三、建设工程竣工需要什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