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什么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对人的权益,如果行政目标的实现可能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则这种不利影响应被限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和限度之内,二者有适当的比例。

  二、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有哪些

  行政强制比例原则有适当原则、必要原则及法益衡量原则。适当原则是指实施行政强制的机关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达成,并且为正确手段。行政机关在强制过程中目的一旦实现,则应停止一切强制行为。必要原则又称最少侵害原则,是指当有其他同样有效且对于基本权利侵害较少之措施可供选择时,则应选择对相对人侵害最小的措施。凡是有其他可供选择的行政强制手段应以必要为限,由轻到重依次进行,优先选用较轻的强制措施和间接强制措施。法益均衡原则即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均衡原则,该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选择何种手段达到什么目的时,应考虑兼顾社会公众利益与个人利益。

  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的区别

  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

  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

  3、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中间行为。行政处罚则是一种最终行政行为。它的作出,表明该行政违法案件已被处理完毕。如没收财物,它表达了行政主体对该财物的最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