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著作权权利范围是什么

  一、著作权权利范围是什么

  著作权的权利范围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著作权取得方式是什么

  1、注册取得制度。注册取得,也叫登记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作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后方能产生著作权,著作权注册取得的原则,又称为“有手续主义”。

  2、自动取得制度。著作权自动取得,是指当作品创作完成时,作者因进行了创作而自动取得作品的著作权,不再需要履行其他任何手续。

  《著作权法》第八条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设立方式、权利义务、著作权许可使用费的收取和分配,以及对其监督和管理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三、如何判断著作权的侵犯行为

  2、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

  3、侵权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