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有哪些

  一、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有哪些

  企业组织形式选择有三种:

  1、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3、公司制企业。任何依据《公司法》登记的机构都被称为公司。

  二、公司组织形式的优点是什么

  1、既可满足投资者谋求利益的需求,又能使其承担的风险在合理范围内,增加投资的积极性;

  2、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债券,在社会上广泛集资,便于兴办大型企业;

  3、实行彻底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提高了公司的管理水平;

  4、特有的组织结构形式使公司的资本、运营趋于利益最大化,更好地实现投资者的目的;

  5、公司形态完全脱离个人色彩,是资本的永久性联合,股东的个人生存安危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不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且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合营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