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关系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关系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是不一样的。

  (一)概念不同

  1、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当事人另一方未履行义务并提出履行请求的,有权拒绝先给付的义务。

  2、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是对先期违约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

  (二)构成要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互负债务的履行期均已届至。另外还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

  2、先履行抗辩权构成要件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适当的。

  (三)适用条件不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互负债务,且双方债务有对价关系;

  (2)当事人双方互负的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且均已届清偿期等;

  2、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需基于同一双务合同;

  (2)该合同需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履行;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

  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什么

  首先,广义上的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一)抗辩权是对抗他人请求权的一项权利,可以使他人的请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抗辩权的客体是请求权,而且该项请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民事权利如果从作用上划分,可区分为请求权、抗辩权、支配权和形成权四种,其中请求权的客体为被请求人的给付行为,支配权的客体为被支配的对象如物、智力成果、人格利益等,形成权的客体为民事法律关系自身,而抗辩权的客体则是他人的请求权,这是由抗辩权的作用所决定的。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御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请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进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三)抗辩权是对请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请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三、抗辩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抗辩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抗辩权是指针对原告的起诉,认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提出的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