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一、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什么区别

  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有以下区别:

  1、从责任的性质上看,无过错责任不能起到预防不法行为之作用,而过错推定仍然是以过错为归责原则,只是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此过错推定还是具有一般民事责任的教育、惩罚等性质。

  2、从最后的责任分担情况来看,由于无过错责任的基本思想是对不幸损害的合理分配,因此在侵权领域中,无过错责任往往和保险制度联系在一起,通过保险制度实现损害分配的社会化,而过错推定,因为法律加大了加害人的注意义务,因加害人未能尽到义务,所以要对受害人提供补偿,它并不以保险制度而分配损失。

  3、从免责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考虑当事人的过错,一旦损害发生,就应承担责任。并不存在免责的事由,而过错推定承认加害人有反驳的机会,在存在不可抗力时,也有机会免责,所以它并不是一种纯粹的归责方法。

  4、从司法审判实践的情况来看,无过错责任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对有无过错举证,而只要有因果关系的存在,故法官对此责任的适用缺乏弹性和适应性,而过错推定给法官在认定加害人举证反驳,提出免责事由单方面的认定有了一定的裁量权,有利于法律原则和实践相结合不断变化发展,这也归根于两者的性质,一个以分配损失为必要,一个仍然以过错补偿为原则。

  二、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

  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形,具体如下:

  1、一般侵权行为责任。

  2、劳务派遣单位责任。

  3、个人劳务责任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使自己受到损害的责任。

  4、网络用户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络侵权责任。

  5、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到损害的责任。

  6、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7、销售者对被侵权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8、产品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就产品责任的追偿责任。

  9、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承担的产品责任。

  10、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

  11、医疗损害责任。

  三、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法律规定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情形为:

  1、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2、用人单位对工作人员的行为侵害他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

  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时,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5、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害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6、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排污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7、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饲养人承担无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