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清算组织职务有哪些

  一、清算组织职务有哪些

  清算组织职务如下: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人和破产管理人的区别

  1、机构成立时间不同

  清算组成立于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破产管理人成立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时。

  2、机构功能不同

  清算组仅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破产管理人不仅关注破产清算功能,还关注破产重整与和解等程序功能。

  3、组成成员不同

  清算组的组成人员必须是2人以上,且主要是政府机构人员;破产管理人的组成人员可以是1人,且以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为主。

  4、成员工作报酬不同

  一般而言,清算组工作人员的工作是无偿的,他们没有权利要求支付报酬;破产管理人有权要求支付报酬。

  三、公司清算流程

  公司清算的流程是:

  1、组成清算组、通知债权人并公告;

  2、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

  3、按照通过的清算方案,进行清偿;

  4、清算结束后制作清算报告;

  5、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