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列为失信人吗

  一、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会被列为失信人吗

  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不会被列为失信人,只有在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出现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情形的,才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二、被执行人可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不可以申请撤销强制执行,只有申请执行人才可以申请撤销,具体规定如下:

  如果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强制执行措施的,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所以强制措施是可以撤销的。小编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三、可以执行的财产有哪些

  可以执行的财产有以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