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一、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向哪个部门备案

  招标人自行招标应向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备案是招标程序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所谓招标备案是指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以备查考。这是为了保证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必需的法律和行政保障,它的目的是打击和纠正各种与招标投标原则相背离的行为和事件。

  二、自行招标的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

  三、自行招标需要的材料

  小编提醒您,自行招标需要的材料为: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的各项批准文件;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招标人不具备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5日内责令招标人停止自行办理施工招标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