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如何合理计算
一、详解申请行政复议时间如何合理计算
申请行政复议时间要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行政管理相对人通过法定途径,得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并知晓其内容的时间。在实践中,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主要通过3种途径:
1、当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书上会注明日期,这个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2、送达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送达日期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3、具体行政行为决定无法送达,通过公告作出,公告中所注明的日期或者公告日,就是管理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
当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无法准确判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准确时间,难以认定管理相对人提出行政复议是否已超过了法定申请日,在这种情况下,就要由行政复议机关经过调查了解根据相关情况依法确定。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具备的条件有:
1、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2、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3、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且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4、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5、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6、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或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申请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行政机关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行政机关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只能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
小编提醒您,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