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一、房产遗产继承需要公证吗
房产遗产继承不一定需要公证。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二、公证继承房产收费标准
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均由原本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
1、受益额20万以下的部分,按1.2%收取;
2、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1%收取;
3、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照0.8%的收取;
4、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1000万的部分,按0.1%收取。
6、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三、房产继承公证后如何更名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继承房屋申请公证后,继承人可以持公证书、房屋产权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