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的时间

  一、开业税务登记办理的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所属的跨地区的非独立经济核算的分支机构,除由总机构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以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二、开业税务登记如何办理

  (一)办理开业登记的时间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登记。

  2、按照规定不需要领取营业执照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自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依法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二)办理开业登记的地点

  1、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市)、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3、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业户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流动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向户籍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4、对未领取营业执照从事承包、租赁经营的纳税人,向经营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三)办理开业登记的手续

  1、纳税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营业执照

  (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

  (3)银行帐号证明;

  (4)法定代表人或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回乡证等其他合法证件;

  (5)总机构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证明;

  (6)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填报税务登记表

  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后,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并加盖企业印章,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主签字后,将税务登记表或者注册税务登记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还应当按照规定内容逐项如实填报总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业务范围、财务负责人等。

  3、领取税务登记证件

  三、申请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开业证件;(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项目建议书副本;(三)银行帐号证明;(四)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五)企业、事业单位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