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写民事裁定书

  一、如何写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书的书写如下:

  1、写明被告的答辩请求、主要理由以及被告提供的证据。

  2、写明第三人的意见、主要理由以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依据等。

  3、本院依法调取了以下证据,经庭审质证结果等。

  4、本院对上述证据认证如下写明法院的认证意见和理由,写明判决结果。

  二、民事裁定管辖的规定

  民事裁定书的管辖规定有以下几点:

  1、移送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无管辖权而将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小编提醒您,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不得再行移送。

  2、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根据法律的规定,指定其管辖区域内的下级人民法院对某一行政案件行使管辖权。根据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3、管辖权的转移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将行政案件的管辖权由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或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

  三、裁定与决定、判决的区别

  1、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

  2、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

  3、决定是指在诉讼进行中,为了保证人民法院能够公正地审理民事案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正确处理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关系,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定事项,作出职务上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