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的几种方式
一、财产保全申请的几种方式
财产保全申请的方式是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二、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担保什么
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人需要担保的方式如下:
1、实物财产担保。实物担保的形式主要体现在用住房、汽车、工厂或者土地等进行担保。
2、现金担保。现金担保是所有担保形式中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方式。
3、银行保函担保。银行向申请人提供一张保函来向法院进行担保。这样一来,当由于申请人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的财产损失时,银行会替申请人支付。
4、保险公司保函担保。申请人可以申请投保,待保险公司出具一份保函之后,申请人可以将此保函交给法院。
三、财产保全后如何解封
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解除外,在财产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都不得解除保全措施。
小编提醒您,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时止。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及时作出裁定,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