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一、执行异议裁定书可以上诉吗
执行异议裁定书可以上诉。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存有争议,请求执行法院解决争议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且裁定。
小编提醒您,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执行异议之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执行异议诉讼费收多少
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执行异议申请提交给谁
执行异议申请一定要交给法院执行庭、具体承办法官,因为只有他们才有权利进行执行,当事人只能提出异议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