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是什么

  法律上规定的收养关系成立条件包括: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年满三十周岁;

  3、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4、有正当的收养目的,不违背社会公德和国家法律及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由什么部门办理收养人户口登记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人关系需要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而户口登记一般是由派出所进行办理,当事人携带好相关材料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三、收养关系可以解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