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一、违建房屋拆除有补偿吗?

  1、违建房屋拆除没有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2、违建房是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建造的房屋,它包括:

  (1)未经审批就擅自建造的房屋;

  (2)多处宅基地建房;

  (3)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4)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建筑物;

  (5)临时建筑改建成永久性建筑;

  (6)违反城乡建设规划。

  二、发现违建房屋怎么举报?

  1、如发现有违章建筑,可向城市建设局下属的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举报,或向当地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局举报。

  属严重妨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应限期拆除或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没收。

  对于违章搭建、违章建筑,依法必须限期改正、拆除或没收的,不得仅用罚款代替。

  2、违建房不会被拆除的情形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所谓严重影响规划实施的情况,一般是指占用规划道路红线、规划绿地或广场、市场、车站等公用设施用地,或影响四邻、消防、交通等情形。

  这一做法的实质,是比例原则的运用,即以达到行政执法目的和目标为限,采取对相对人利益损害最小的方式进行拆违。

  (2)虽然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严重,但却不能拆除。

  即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由于农村发展程度及行政管理、村庄规划制定推行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宅基地房屋普遍存在手续不全甚至没有手续的情况。

  在较长时期里,这个问题不是农村村民单方能够克服、解决的,主要过错也不在农村村民,相反,这种管理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