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准备工程款追讨的证据

  一、如何准备工程款追讨的证据

  追讨工程款需要准备以下证据:

  1、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2、工程招投标文件;

  3、工程报建、规划、国土、施工许可文件;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书及其补充协议;

  5、施工图纸;

  6、不可抗力证明文件及损失证明;

  7、工程进度情况、工程施工日志;

  8、工程量增减的签证;

  9、设计变更的文件;

  10、质量验收的证明;

  11、工程进度付款凭据;

  12、工程分包情况;

  13、工程总决算书或分阶段结算书等;

  上述的证据都是在诉讼前就已经形成的,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这些证据材料的搜集、管理。

  二、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

  追讨工程欠款的途径有以下几点:

  1、双方协商解决;

  2、通过民间调解组织解决;

  3、通过诉讼解决,但诉讼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将发包人或非法分包人、转包人、附属人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并在一起案件中处理;

  (2)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然后依法主张权利;

  (3)注意增项款应与进度款同时支付;

  (4)必须注意证据的收集,保留施工方撤离不是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成数量的证据;

  (5)尽量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主张优先受偿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主张先付。

  三、起诉工程欠款可以撤诉吗

  起诉欠款的案件可以撤诉,原告可以在判决之前申请撤诉,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撤诉是当事人对其诉讼权利行使处分权的表现,具体包括申请撤诉和按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小编提醒您,如果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