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故意伤害毁容怎么鉴定

  一、故意伤害毁容怎么鉴定

  故意伤害毁容鉴定标准:面部深二度以上烧、烫伤引起瘢痕挛缩,造成口、鼻、眼睑、耳廓等其中一部位畸形致使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面部损伤后留有增生性瘢痕,面积大于4平方厘米;条索状瘢痕长于5厘米,致使眼睑、鼻、口唇、面颊等部位容貌毁损和功能障碍;面神经损伤造成大部或者全部面肌瘫痪;面部损伤后留有大面积细小瘢痕或者大面积色素沉着致使容貌丑陋。

  二、故意使别人毁容应该怎样判处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小编提醒您,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对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故意造成他人严重残疾而采用毁容、挖人眼睛、砍掉人双脚等特别残忍的手段伤害他人的行为。

  三、对故意伤害司法鉴定不服怎么办

  故意伤害对鉴定不服是可以重新申请的,在这种状况之下,可以自收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结果鉴定书之日起的30天内,进行一个重新申请的相关文件方面的书写,然后递交给司法鉴定机构,这样的话就会再次的进行一个重新的专业鉴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一)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存在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拒不退还的,依照本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对鉴定意见的瑕疵,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重新鉴定的,原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