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核算

  一、财产保全费用如何核算

  财产保全费用的核算需要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标准交纳。标准为: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如何进行财产保全

  小编提醒您,进行财产保全的流程如下:

  1、申请法院: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从法律规定看,申请财产保全并不局限在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处境就近选择法院。)

  2、受理时间:法院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作出保全措施的,会立即执行财产保全。

  3、保全措施: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4、担保:

  (1)申请人。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申请人没有提供的,会裁定驳回申请。

  (2)被申请人。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法院会裁定解除保全。

  5、复议: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