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性应该如何分析
一、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特性应该如何分析
1、申请撤销的是已经生效的仲裁裁决。(起诉的是未生效的仲裁裁决。)
2、解决的仲裁委员会的错误。(不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3、撤销仲裁裁决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政府和其他人无权撤销仲裁裁决。)
4、仲裁确有错误,没有当事人申请法院不能主动撤销。
5、撤销仲裁裁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条件。(不是仲裁裁决的所有错误法院都管。)
6、当事人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同级人民法院无权撤销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超过法定时间申请法院不予受理。)
二、撤销仲裁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撤销仲裁的法定事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三、撤销仲裁后多久可以再次申请仲裁
小编提醒您,仲裁申请撤回后还能再申请仲裁。但是不能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且要准备仲裁申请书和相应的证据材料,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来提出申请。
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当事人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然后依据新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当事人达不成仲裁协议的,那么任何一方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当事人对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