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一、如何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
在行政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方式是: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经法院许可后证人方可出庭作证。证人证言属证据的一种,因此必须按照诉讼法中对于证据的一般规定进行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电子数据;
(五)证人证言;
(六)当事人的陈述;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行政诉讼赔偿诉讼费怎么收取
行政诉讼赔偿诉讼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财产行政案件的收费,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一定比例交纳: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0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小编提醒您,具体的计算方法是,按上述规定的超额递减率,对争议金额分段计算,然后相加,其总数即为应收取的数额。
《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三、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