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情形

  一、医疗事故责任有哪些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二、医疗事故罪定罪的条件是什么

  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1、主体要件为特殊主体,是实施了违章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

  2、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医疗单位的工作秩序,以及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出现医疗事故应该如何处置

  出现医疗事故的处置如下: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小编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