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起诉离婚对方4次不出庭怎么解决?

  一、起诉离婚对方4次不出庭怎么解决?

  起诉离婚对方4次不出庭的解决办法是: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必须调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对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决,但对公告送达的案件除外。因此离婚诉讼中,被告即使委托了诉讼代理人,原则上也是应当出庭的,法律如是规定,主要是因为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具有与其他案件不同的特点。

  二、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并未规定缺席多久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在一方当事人缺席的,人民法院都可以作出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缺席判决适用于下列情况: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与对席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于缺席判决,人民法院同样应当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当事人宣告判决及送达判决书,并保障当事人的上诉权利的充分行使。

  一般来说如果对方被起诉的一方到场的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出庭。但我国的相关法律中针对离婚、抚养权等案件进行了特殊的规定,要求双方必须要出庭参与庭审,一般不会做出缺席的处理,如果对方拒不出庭的,法院将会做出拘传的强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