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

  一、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

  合同需要写明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9、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二、合同内容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还有效吗

  合同内容无效,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还有效。小编提醒您,当事人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属于争议解决条款,合同无效不会影响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仲裁法》第十九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

  三、变更合同需要什么条件

  合同变更需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进行协商时,意思表示必须是明确的;出现情势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变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