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一、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禁止交易的二手房有: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房改房屋;

  3、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4、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5、已抵押且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房屋;

  6、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7、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屋。

  二、二手房交易的程序

  小编提醒您,二手房交易程序有: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房产证、头次购房证明(仅初次买房需要提供以减免契税)等资料到房管局申请房产转移登记;交付全款交纳各类税费,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三、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