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生效的时间是怎样的
一、遗嘱生效的时间是怎样的
遗嘱生效的时间是在遗嘱人死亡时。遗嘱的生效必须同时具备:遗嘱人立遗嘱时神志清醒,不存在被强迫或者欺骗的情形,遗嘱的内容合法合规,遗嘱时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如果继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遗嘱中必须要给这样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遗嘱生效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遗嘱可以更改吗
遗嘱可以更改。变更遗嘱的方式有:
1、制作新遗嘱,用以改变原遗嘱内容,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公证遗嘱;
2、提出变更原遗嘱的声明,但必须按原设立遗嘱的方式和程序进行。
3、遗嘱人需要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的,应当亲自到办理该遗嘱公证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因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证处申请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请原公证处派公证员到其住地办理。申请时,遗嘱人应当提供身份证件遗嘱所涉及的财产凭证和需要变更或撤销的遗嘱公证书,讲明变更或撤销该公证遗嘱的原因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