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按什么标准
一、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按什么标准
破产清算员工补偿金按下列标准补偿员工:员工在公司每工作一年,就补偿其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的,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不到六个月的,则补偿半个月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三、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
法院破产清算的期限没有规定具体的时间。小编提醒您,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没有具体的法律限制,几年是常事。法律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然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结束后,申请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