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什么
一、行政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什么
行政诉讼具体的诉讼请求是指: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
3、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4、请求判决确认行政行为无效。
5、请求判决行政机关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6、请求解决行政协议争议。
7、请求一并审查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8、请求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9、其他诉讼请求。
二、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
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3、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行政诉讼的诉讼费谁承担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