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一、质押合同是什么时候生效

  质押合同一般是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

  质押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1、明晰担保债权

  质押合同是从合同,其效力附属于主合同即债权合同。因此,债权合同中主债权的具体内容直接关系到质押合同所担保的范围,乃至质押权实现的可操作性。

  2、明确质押标的的相关信息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可质押的权利有: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有些权利质押的需要注意出质登记手续的办理,如股票出质。

  三、质押合同生效时就设立质权吗

  质押合同生效时不会设立质权,质权的设立时间如下:

  1、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2、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4、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